怎样计算加班工资比较符合劳动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易法通解答: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目前,对于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存在以下两种做法: 第一种是: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自不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第二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约定。即对加班工作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收入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因此,具体要看劳动者和公司是否在合同中对加班工资是否有约定,若有约定从约定。若无约定公司可以自行选择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参照标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登陆易法通网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