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3年至少52位明星"被代言"是怎么回事?

3年至少52位明星"被代言"是怎么回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看李湘是如何产后吸脂瘦身的》、《芙蓉姐姐韩国整容前后对比照片曝光 林志玲看后倍感压力大》、《林心如被怀疑整容鼻子眼睛都有变化》……这些在网络上流传的文章曾被法院认定侵权,相关公司和整容机构也为此付出代价。

3年至少52位明星"被代言"是怎么回事?

除了部分与整形美容相关的宣传文章明确指出明星的名字以外,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的明星照片也在这类文章中大量出现,明星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已成整形美容机构侵权的重灾区。

近年来,明星为此维权的案件比比皆是。以“明星+整形美容”为关键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了2014年至2016年,全国各地法院作出的整形美容机构侵犯明星名誉权肖像权的105份裁判文书。

3年至少52位明星"被代言"是怎么回事?

经统计,这些裁判文书中,共有52位明星(下附名单)为维护肖像权、名誉权打官司,并且均胜诉,获得共计26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恤金等赔偿。判决文书所提及的被告侵权单位达74家,分布在全国20个省、直辖市,包括12个媒体单位及62个整形机构,其中,一个整形机构最多的时候同时被7个明星起诉。

实际获赔最多的明星为金巧巧,她在2014年和2015年间起诉了7家公司,共获赔29.02万元,不论在起诉数量还是赔偿数额均居榜首,堪称“维权斗士”。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民法通则》

3年至少52位明星"被代言"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