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中小版和创业板分别是什么时候推出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小版是2004年6月25推出,创业板是2009年10月30号推出的。
中小企业板的建立是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也是创业板的前奏,虽然 2004年6月25日终于揭幕的中小企业板在现阶段并没有满足市场的若干预期,比如全流通等,而过高的新股定位更是在短时期内影响了指数的稳定,但中小企业板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必然使得这个板块在未来的制度创新中显示出越来越蓬勃的生命力。
中小板块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鼓励自主创新,而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板块内公司普遍具有收入增长快、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而且股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被视为中国未来的“纳斯达克”。中小板市场也叫创业板,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就是典型的创业板。
上市条件
第一,独立性条件。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第二,规范运行条件。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理会、独立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制度,机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激起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任职资格。
第三,财务会计条件。
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具体各项财务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达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名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名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