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新贷还旧贷是什么意思?能举个例子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贷款合同,以新贷的款项来清偿旧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目的是为了消灭债务人的逾期贷款。例子就比较通俗了,比较A公司向B信用社贷款500万,约定在今年年底还清,但快到年底A公司没有能力还清,于是又向B信用社贷款1000万来把快到期的五百万还上去。民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请举个例子说明下.还有民法上的混同是什么意思“情势变更”和“混同”都是合同法中的概念。情势变更制度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例如:70年代甲和乙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甲租用乙村的一块荒地用于种植果树,合同约定甲每年付给乙村50元的承包费,租期为50年。甲经营果林经营的很好,多年来赚了一大笔钱。但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如今的50元与70年代的50元的价值已是完全不同的了。如今若甲仍按原合同每年仅付给乙村50元的承包费,则明显有失公平,损害了乙村的利益。此时即出现了情势变更的事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赋予乙村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引起情势变更的事由有多种,如物价飞涨、汇率大幅变化、国家经济贸易政策的变化等。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合同法》第91条和第106条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