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顾客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为一瓶酸奶到法院起诉,值不值?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消费者在购买到过期商品后,有权利向商家索要赔偿。但因一瓶酸奶过期一分钟而将商家起诉至法院的行为,依旧被很多人不理解。
据金华市婺城区司法局公布的信息,一瓶酸奶过期一分钟而起诉商家的小李,已经与商家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事情是这样的,小李到超市购物,顺手选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但是在结账后,小李发现酸奶瓶保质期截至当晚8:28,而收据小票结账时间为晚上8:29。小李认为就算是过期一分钟也是过期,于是向超市索赔1000元。双方多次交涉均未达成一致,小李便将超市告上了法院。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事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何姐,小李获得赔偿400元。
有很多人都不理解小李的行为,认为为区区一瓶酸奶过期一分钟较真,将超市告上法院,浪费时间和精力不值得。我却认为他这样做是非常值得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只有消费者较真,商家才会认真;二是小李有要求赔偿的权利,这种做法更有助于规范商家行为。
先来聊第1点,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不良商家都会利用消费者不较真的心理,将临期或略过期商品卖给消费者,多数消费者也会出于不较真的心理自认倒霉。可正是这种自认倒霉的行为,反而助长了不良商家的气焰,让更多消费者因此受损失。此次小李将超市告上法院,就是一种较真的行为,而有了这次较真,超市方面运营上才会更加认真,才不会有消费者再次因此而困扰。
其次,小李有依法向超市索赔的权利。他本人愿意叫这个真,我们都没有理由站在道德角度指责他。另外,小李的行为无疑是能够规范该超市经营状况的,从此次事件开始,该超市肯定会特别注意食品过期状况,以防再次出现类似事件,这对于规范商家行为有很重要的作用。
只有消费者人人都较真,商家的行为才能更加规范。如果消费者都不愿意为自身合法权益较真,只会让不良商家越来越多,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