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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令下发时间规定

开工令下发时间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开工令下发时间规定

发开工令的前提条件是: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3、施工图纸已会审4、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5、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6、已办理施工许可证7、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8、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但主要还是根据业主工程师的要求。发开工令的前提条件是:施工图已审查完毕;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施工图纸已会审;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开工令:1.开工令就是开工日期时,由总监发的下达开工的书面文件;2.开工日期是很重要的。主要是因为它是计算工期的起点;3.同时,承包商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它有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诺(如订货、租用机械、提供劳力等事项),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4.对于业主来说,则要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的要求,把所需的现场与通道交给承包商;5.如拖延时间则会导致工程延期及业主支付一笔额外费用,一般是由总监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 在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的情形下,开工日期的具体认定规则为:(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