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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十七条是什么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十七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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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十七条是什么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投保人应该是车辆所有人,投保人在车上不赔偿,在车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