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 .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