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召开两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七条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
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会。
中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共中央委员会,就是我们平时简称的“中央”、“党中央”或“中共中央”。在中共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共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中共中央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中共中央全会”或“中共中全会”。一般来说,中共每一届中央委员会总共召开五至六次全体会议,分别简称为中共“一中全会”、“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等。
如: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我们通常简称为“XX大”。比如我们所说的“十九大”,就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简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例:毛泽东 《党内团结的辩证方法》:“我建议,要在各国党的政治局会议和中央全会上谈这个问题,要在党的各级地方委员会上谈这个问题。”《解放日报》1984.9.26:“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是去年十月在 北京 举行的。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