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流动人口信息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口流动的不断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难,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已成为新形势下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现状及特点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总数1.2亿(国内有专家认为,应在1.7亿—2.1亿之间,外国专家认为最高到3.1亿)。四川、安徽、湖南、江西、河南、湖北等6省流出人口占全国跨省流动人口的59.3%,其中四川693万人,安徽432万,湖南432万,江西356.3万人,河南305.4万人,湖北280万人。以下6省流入人口占全国跨省流动人口的68.5%。其中流入广东占35.5%,流入浙江占8.7%,流入上海占7.4%,流入江苏占6%,流入北京占5.8%,流入福建占5.1%。流动动向由“经济发达”和“资源程度”决定愈发显著。“空间距离远近决定流向”已被日益发达的交通而逐步忽视。女性外出规模和频率迅速提高,女性流动的主动性在加强。在农民工中,男性占57.4%,女性占42.6%,20—34岁人群占流出劳动力总量的54%,40岁以上的人群则呈递减的趋势。外出流动人口文化程度越来越高。外出劳动力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6.7%,30%左右劳动力具有专业技能的培训经历,近年来外出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力占劳动力流动总量的97%,其中第三产业占52.5%,外出务工已成为我国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主渠道,2000年—2002年三年农民收入的总量中有47.8%来自外出务工的。二、存在主要问题流动人口的流动性、隐蔽性、复杂性带来了一系列管理问题。相当一部分从业和居所变动频繁、无有效证件、无固定住所、无固定职业。管理难度非常大。加之缺乏及时、准确的信息交流,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计划外生育日益严重,我国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出生人口已占违法生育出生总人口的75%左右,湖南省2002年全省违法生育出生人口38132人,省际流动人口违法生育29767人,占82.38%,省际流动人口违法生育23382人,占64.71%;2003年全省违法生育出生人口35125,省内流动人口违法生育29443人,占83.82%,省际流动人口违法生育23421人,占66.68%。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严重影响了我省低生育水平得稳定,制约计划生育水平的提高。某地的一个城市区2003年三个季度计划外出生10例,全部发生在流动人口身上,其中流出人口8例,流入人口2例,可见,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已占该区人口计划外出生的100%了。在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有:1.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2.管理和服务不到位。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较高,住院分娩率低,流动人口妇女未能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宣传教育服务,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3.基本权利不能实现。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落实率低,72%的计划生育手术费仍由群众自己负担。“十五”周期评估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不足50%。概括起来有“五难”。即工作保障条件落实难(老大难)、综合治理机制落实难、“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落实难、检查监督制度落实难、流动人口实现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保障难,此外,还有认识不到位、信息交流反馈率低等问题。三、 改革思考(一)基本要求:1.维护公民的生殖权利、实现依法行政。2.做好管理和服务。要把管理和服务作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流得动,管得住,服好务。(二)发展思路:1.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2.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和改革发展大局。3.必须符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4.必须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体现便民利民服务理念。5.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即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等。6.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改革创新必须与相关领域的改革措施相协调、相促进、相衔接。来源 http://www.gsjsw.gov.cn/html/rkbl/18_04_27_2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