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内容包括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四议两公开内容包括: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实施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法律依据:《关于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意见》二、努力规范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内容和程序
(二)规范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对村级民主自治决策事项,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组织实施:
1.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提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州、县市政策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商议。根据村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在提交村“两委”商议前,村党组织书记应提前将村党组织讨论内容与村委会主任通报并充分沟通。有条件的地方,议题应提前一周发至村“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后再提交村“两委”讨论通过;对必须立即作出决议的重要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修订完善方案,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推动贯彻落实。
4.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到会村民或全体村民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村民代表的推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产生。必要时,可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5.决议内容公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公告,并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公告期间,如发现决议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重大问题,要按程序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民主决策程序。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执行的进度、账目等;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需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民主决策程序解决。
7.民主评议监督。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外的村民组成,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负责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全面审核审查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实事求是地向全体村民公布,作为每年民主评议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接受群众评议,通过群众测评不称职的,要接受监督及时调整。村级民主自治决策的重大事宜,还须接受上级党委监督,确保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后,方可组织实施。村级民主自治决策有关文书材料要及时注意收集整理,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