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阶梯电价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即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即为0.638元/千瓦时/千瓦时。第三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即为0.888元/千瓦时。【法律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第一条适当调整分档电量,将第一档电量由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调整为200千瓦时及以内。第二、三档电量分季节,春秋季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3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冬夏季第二档电量为超过200千瓦时—45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其中省电网居民用户现行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