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足协重罚飞踹球员停赛1年,还有什么处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针对浙江足协重罚飞踹球员事件,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杭州队领队陈惟、主教练任彦冰予以通报批评。
二、 对杭州队8号队员林某某予以停赛一年,并取消2020年足球等级运动员评定资格。
三、取消杭州队评选道德风尚奖资格,并扣除赛风赛纪保证金。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上述队员停赛处罚期间不得参加浙江省足球协会举办的任何比赛。
扩展资料:
此前报道:
浙江足协在官方处罚公告中称:“2020年12月10日下午,2020年浙江省青少年足球(男子U14组)冠军赛第五轮场序10宁波队对阵杭州队的比赛在浦江县浦江中学足球场举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当执裁判组报告,比赛进行到第90+1分钟时,杭州队8号球员林某某在客队技术区前争抢球时没有收脚,直接踢倒宁波队14号金某某,该动作属于暴力行为。裁判员对杭州队8号球员林某某出示红牌,罚令其出场。此事件情节恶劣,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