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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动车相撞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7.23动车相撞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

国家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

雷击也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通信故障。使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在5829AG区段内停车。由于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导致其三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车受阻,7分40秒后才转为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向温州南站缓慢行驶,未能及时驶出5829闭塞分区。

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D3115次列车在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区防护信号错误地显示绿灯,向D301次列车发送无车占用码,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追尾。

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7.23动车相撞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扩展资料:

聚焦“7·23”甬温线动车事故相关法律问题:

刘品新副教授首先分析了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处理的价值取向和具体操作中的差异性规定,指出尽管两者都按照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尽快恢复生产的顺序排列了立法价值取向,但后一条例在具体条文的规定中,主要是关于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的规定。

因此在此次应急处理中发生的种种问题,可以适当地理解为条例规定的不妥当,而不一定是人的故意为之。其次,在调查组的组成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是由铁道部相关人员参与,违反利害关系人不得参与的原则与规定;另一方面是缺乏公安机关人员参与,在调查取证方面可能存在不足。

张翔副教授主要从言论自由和人的尊严两个层面对本次事故进行评论。他认为本次事故中也体现了诸多言论自由的价值及其实施不足的情形;在事故抢险和后续处理中,包括对死者遗体、伤者及受害人亲属的尊重是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最后,针对组建全国人大特别调查委员会的问题,认为尽管在法律上有依据,但从中国人大代表目前的组成情况考虑,其意义不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聚焦“7·23”甬温线动车事故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