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什么意思?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地区的统治。 历史背景 清朝 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元朝开始实行的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对内残暴统治属民﹐对中央叛服不常﹐骚扰与之接壤的汉民﹐土司之间也不断发生战争。为了解决日久相沿的土司割据的积弊﹐明清两朝的统治者大多主张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即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雍正帝又是锐意进取的君主﹐因此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的条件已趋成熟。 具体过程 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书﹐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他建议对不法土司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手段解决。他要求调整云﹑贵﹑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使地方官相机行事。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的叛乱﹐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不久﹐清廷将原隶属四川的乌蒙﹑镇雄﹑东川三土府划归云南。鄂尔泰派游击哈元生领兵摧毁了叛乱的乌蒙土知府禄万锺﹑镇雄土知府陇庆侯的势力﹐改设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今云南昭通)﹑镇雄州。云贵改土归流的巨大声势﹐很快冲击到广西地区。五年﹐清廷以威慑力量革去泗城土知府岑映宸的职务﹐在其属南盘江以北地区设置永丰州(今贵州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划归贵州统辖。雍正帝为使云贵广西的改土归流事务得以统一筹划﹐特于六年底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同年﹐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张广泗带兵深入黎平府古州(今贵州榕江)﹑都匀府丹江(今贵州雷山)苗﹑侗等族村寨﹐设厅﹐置同知﹐理民事。与云贵广西接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本来就靠近内地﹐势力有限﹐在形势压力下﹐纷纷请求交出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归政中央。于是在各该省长吏经营下改设村县。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参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如云南增设乌蒙镇﹑昭通雄威镇﹑普洱元威镇﹐贵州增加古州镇﹑台拱镇﹐广西另设右江镇﹐湖广添永顺协﹑永绥协等。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原来土司只交纳很少的贡赋﹐而将残酷掠夺属民所得的大量银两尽收于己。改土归流后﹐变革赋役方法﹐废除原来土司的征收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其中贵州省改土归流的地区之广﹐大约相当于原设府县的面积。改土归流所涉及的民族很多﹐有壮族、彝族﹑苗族﹑哈尼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 结果 改土归流后﹐部分上层土司不甘心失败﹐时刻图谋复辟。而有些清军在新地区肆行抢掠﹐有的流官不善于经理﹐骤然增加赋税﹐兴派徭役﹐自身又贪赃勒索。加之新设营汛部伍大多从邻近地区抽调而来﹐致使原来地区力量空虚。这不仅使原土司有了叛乱的口实﹐也给了他们以可乘之机。十三年春﹐贵州古州﹑台拱地区苗民上层鼓动百姓发动叛乱。叛乱者深入丹江﹑黄平﹑凯里等厅州县﹐雍正帝派兵镇压未果。乾隆帝继位后﹐任命张广泗为七省经略﹐于乾隆元年(1736)平定叛乱﹐清廷下令取消新区赋税﹐按当地习惯审理民事纠纷﹐以巩固对改土归流地区的统治。雍正朝的改土归流还只是在西南少数民族的部分地区实行﹐未改流的地方还不少。(据,《清史稿》中华书局1986版,第十三卷,志九十五,食货一之户口田制,三四八二页有,乾隆二十二年“甘肃番子土民,责成土司查察”,可引为佐证。)即使改流处﹐也还保留原土司的残馀势力﹐他们仍能不同程度地控制原来的属民﹐但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