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合组织(APEC)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亚太地区是当今世界上最有经济活力的地区。亚太经合组织的建立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APEC的合作模式是“开放的地区主义、非制度性和非约束性”,因此APEC与欧盟(以下简称EU)在运行机制上有明显区别。由于APEC是一个松散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其主要成员对APEC的态度也各不相同。
一、亚太经合组织概况
亚太区域性经济合作的概念起源较早,1967年成立以各国民间企业为主体的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Pacific Basin Economic Council,PBEC),1968年成立的太平洋贸易及发展会议(Pacific Trade and Development Conference,PAFTAD),到1980年成立产业界、官方与学术界三方参与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PECC),分别代表着不同阶段的亚太经济合作阶段,但是都不是由纯政府间为主的经济合作组织。到80年代末,受欧洲和北美地区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影响,亚太地区的国家开始意识到需要成立一个亚太各政府间经济合作的非正式协商论坛,以讨论解决共同关心的经贸议题。因此,1989年由澳大利亚倡议召开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首次部长级会议在堪培拉举行,1992年9月第四届曼谷部长级会议决定在新加坡成立常设秘书处,拉开了亚太地区经贸合作的序幕。
1989年成立的APEC是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的缩写。APEC成立时有12个会员,分别是北美地区的美国及加拿大、东北亚地区的日本及韩国、东南亚联盟的成员国新加坡、印尼、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及文莱,以及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及新西兰。1991年第三届部长会议中正式邀请中国、中国香港及中国台北参加;1993年第五届部长会议中同意墨西哥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加入,1994年智利成为会员。目前,APEC有21个正式会员,总人口占世界人口的45%,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的55%,贸易额占世界总额的46%,在全球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APEC的宗旨和目标是:“相互依存,共同利益,坚持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贸易壁垒。”
二、APEC组织框架
APEC的组织框架是由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和工作小组与委员会三部分组成。
1.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原来不是APEC正式结构的一部分,但是自从1993年以来,它已成为APEC每年的焦点,且逐渐形成制度化。首次领袖会议是1993年11月在美国西雅图举行的,由美国总统克林顿发起。APEC过去只有每年一次的部长级会议,但自从西雅图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之后,APEC发生了重大的转折,成为一个受人瞩目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因为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任何集结所有亚太地区领袖的会议决议或共识,都将影响着世界人口最多、产值最大的区域经济发展,同时对全球整体经贸发展亦有重大影响。该次会议发表的《贸易和投资框架宣言》和《经济展望声明》,强调“开放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是APEC存在和发展的基石”,初步形成了APEC作为一个松散的大家庭式的协调体的共识。
2.部长级会议
APEC是以每年一届的部长级会议为主,自1989年成立以来,每年由各成员国轮流主办,出席代表为各会员方的经济部长或外交部长。其主要任务是决定APEC活动的方针,讨论区域内重要经济问题。
3.工作小组与委员会
APEC另设10个工作小组及3个委员会,负责推动各项领域的合作。
10个工作小组包括:贸易促进(Trade Promotion)、贸易及投资资料审定(Trade and Investment Data Review)、工业科技(Industr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人力资源发展(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区域能源合作(Regional Energy Cooperation)、电信(Telecommunications)、渔业(Fisheries)、海洋资源保护(Marine Resource Conservation)、运输(Transportion)、以及旅游(Tourism)。另外,3个委员会分别为:贸易和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Trade and Investment)、预算和行政委员会(Budget and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与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ttee)。除了这些常设性工作小组与委员会外,还有一个中小企业政策特别委员会(PLG-SME),以及农业技术合作(ATC)特别委员会。此外,APEC正逐渐扩展到经济发展与合作密切相关的其他议题,例如环保与经济的关系、可持续发展等,以便开展区域性合作。
三、APEC的合作模式
APEC是基于在各成员方协商一致和非约束性两大原则上寻求相互平等的自愿合作关系。因为亚太地区各国经济水平差异较大,这种协商一致、自主自愿的“亚太经合组织方式”,符合本地区多样性的客观实际,是各成员加强合作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APEC的合作模式体现在以下几点:
1.开放的地区主义
开放的地区主义是指它的开放性。它不仅对区域内的成员开放,也对区域外的非成员开放,不设置区域外的经济交往障碍。这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同盟的形式都不同,是APEC的本质特性。
2.非制度性
APEC不是通过区域内部成员间签署的多边条约或协定而成立,也不依据条约或协议进行运作的组织。它是通过成员间召开的高层次性会议,以声明或宣言的方式作出承诺,来实现区域经济合作。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承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APEC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因此许多APEC宣言中赋予各国可以根据其本国实际,决定是否延后实施,因此执行的效果可能因各国经济发展状况而不同。
3.非约束性
APEC的声明或宣言对成员方只是建议或一般原则,供成员方参照实行。它坚持协商一致、自主自愿,不进行多边谈判。如在非约束性规定方面,APEC贸易与投资委员会在1994年11月通过一项“不具约束力投资原则”,包括对外国投资的非歧视性、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国有化征收与补偿、汇兑与转移、纠纷解决、避免重复征税、投资行为规范及消除资本输出障碍等12项原则。但明显指出该原则仅是一项君子协定,不具法律效力,只是希望各成员方自愿执行。
部分APEC经济体,尤其是东南亚联盟的国家,十分坚持协商一致与非约束性是APEC的两大基本原则,当初成立APEC所强调的基本运作原则就是这两项,也因此才能吸引多数东南亚国家参与,因为东南亚国家一直不愿见到美、日等经济强国通过APEC的程序,在相关领域强加诸国更多的限制。
但是APEC的这种区域合作模式正面临挑战。因为在1994年的《茂物宣言》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APEC的发达成员在2010年,发展中成员在2020年之前,实现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目标,并扩大相互间的经济合作。因此21个成员方具体实现APEC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已定,这是一项硬约束。这种硬约束将不可避免地改变APEC的运作规则与决策程序,否则APEC的功能将会受到质疑与削弱。亚太经合组织的发展应反映各成员最广泛的共同利益。采取更富成效的合作方式,缩小成员间的差距,增强凝聚力。只有这样亚太经合组织才能保持活力,并实现各成员共同繁荣的目标。
四、APEC与EU的区别
1958年1月1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根据《罗马公约》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先后加入。1992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实现了商品、资本和劳务的自由流动,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成为了完整的经济联盟。欧盟(EU)是世界上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它的运作规则和决策程序与APEC有很大的不同。
1.两者的性质和目标不同
EU从开始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时起,就是一个制度化的相对封闭性的一体化组织,而APEC从建立伊始就确立了开放性的非制度化的地区经济合作模式。APEC成员方之间既不实行自由贸易区,也不实行关税同盟。EU的目标是成员国之间货币制度、财政制度和经济政策高度统一,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中最高的经济同盟。APEC的目标是实现开放与自由的贸易与投资,是松散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
2.成员国(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EU的15个成员国都是经济发达国家,彼此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大,所以EU能实行统一的货币制度。而APEC成员中有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亚洲四小龙)和发展中国家,它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历史和文化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所以APEC成员之间只能靠协商一致和非约束性的原则来维系经济合作关系,这也影响着APEC的进程和目标的实现。
3.是否有核心国不同
EU的成员国都是发达国家,历史和文化传统接近,它们以德国和法国为核心,在国际政治和经济舞台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并且敢于和美国相抗衡。APEC由于成员方之间差异较大,以及运作的规则和程序,使得APEC很难形成这样的一个核心国。
4.是否存在区域内贸易集团不同
亚太地区还存在数个次区域性贸易集团,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澳新紧密经济和贸易关系协定,有的成员又分别属于不同的次区域贸易集团。而在EU则从未出现过次区域贸易集团。这种状况使得APEC目标的实现远比EU困难。
五、APEC主要成员间的利益关系
透过APEC召开的历届会议,可以发现成员方由于各自的利益不同,对于APEC的态度也有相当大的差距。
1.美国
史蒂文斯·马丁认为:美国对APEC的方针是谋求区域内经济稳定与降低关税,实现贸易自由化。美国作为世界头号经济强国,战后在其倡导下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直致力于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以便实现美国的全球战略。对美国而言,东亚具有重要的地位。因为东亚是美国潜在的大市场,也是美国海外私人投资的重要场所。因此美国希望通过亚太经济联合来巩固和扩大其在东亚的影响。美国20世纪90年代末的目标是: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基础,向南扩展,意图实现南北美合一的自由贸易圈;向西扩展,意图通过APEC的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形成亚太自由贸易圈。在这两大自由贸易圈中,美国都力图居于核心和领导地位,并据此与欧洲抗衡,迫使其对区域外实行开放的自由贸易政策,从而在符合美国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世界范围的自由贸易和美国经济的复兴。因此,美国为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一直希望按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模式来发展APEC。因为APEC的协商一致与非约束性原则使美国的目标难以实现。
另外,美国曾要求APEC除讨论经济问题外,还要讨论政治和安全问题,但遭到多数成员的反对,所以未列入非正式领导会议的议题。
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APEC研究中心主任(也是美国APEC研究中心联盟首届主任)的Doland Hellmann认为:APEC的组织框架类似于两次大战期间英法外长所发起的“非战公约”(Kellogg-Briand Pact of 1928),因为在非战公约之中,所有国家均共同承诺放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但是该公约却没有提供任何客观的认定、制裁和程序标准,仅仅是靠国家间的沟通与共识维持,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正足以证明该公约的失败。APEC正如非战公约,缺乏如GATT/WTO的程序与标准,如果在区域内不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那么APEC的目标难以实现。
此外,Hellmann也认为目前APEC所面临的困难,部分是由于这两年美国逐渐淡出APEC主导地位所致,一个缺乏霸权主导的国际组织必定会面临功能转弱的困境。而未来APEC不仅必须在议题上涵盖更广泛的和平与安全议题,更应该在运作规则与程序上做进一步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2.日本
日本在APEC中活动积极,目的是提高自己对APEC的作用,巩固其世界经济强国的地位。自9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出现萧条的现象。由于币值上升,日本的对外贸易受到影响,国内经济开始出现空洞化。日本近年来的金融改革迟迟不见成效,为实现日本经济的复苏,日本急需对国内放宽限制,也需要外国开放市场,以加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因此,日本对APEC的态度是:
1)利用APEC来实现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
2)利用APEC加强与东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关系,缓和与美国贸易摩擦日趋激烈的局面,既照顾美国在东亚的利益,又使美国继续关心东亚的安全保障,从而在确保亚太地区的和平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日本经济的继续增长。
3)主张把APEC作为一个沟通思想的场所,在美国和东亚之间斡旋,打消发展中国家的疑虑,得到发展中国家的理解和信任,又使美国接受日本的想法和意图,从而和美国一起,共同发挥经济大国的地位和领导作用。
3.东盟
1967年8月,东南亚五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在曼谷成立了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其宗旨是通过区域经济合作,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维护和平与安全。1984年,文莱成为第六个成员。1995年越南、1997年老挝和缅甸、1999年柬埔寨相继成为东盟的成员国。至此,东盟已有10个成员国,总面积约450万平方公里,区域内有5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达7000亿美元,商品贸易总额6000亿美元,已成为发展中国家规模最大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东盟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均在外长年会上作出,具体执行及日常事物的处理由常务委员会负责。1976年在雅加达另设秘书处来负责日常事务。1977年2月,五国外长签署了一项特惠贸易安排协定,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签订长期区域内贸易合同,推动区域内贸易的发展。首批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商品有71种,目前已达1.8万种。东盟还对石油供应作了安排,即世界石油供应过剩时,东盟成员优先购买印尼和马来西亚石油,世界石油供不应求时,印尼和马来西亚要优先供应区域内成员国。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贸易安排。20世纪90年代末,东盟宣布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规划,到2015年实现0关税。东盟的建立对本区域的经济发展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东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才未取得较大进展。主要障碍是多数成员发展水平较低,相互间无法提供大部分所需的工业制成品,必须由区外供应,因而内部贸易水平难以进一步提高。同时成员间产品结构雷同,不仅难以开展专业化协作,反而还在区内外市场上相互竞争。上述障碍使得东盟区域内部贸易的国别分布结构极不均衡,大约80%的内部贸易与新加坡有关,其余各成员之间的贸易只占东盟内部贸易额的20%左右。
作为发展中国家,东盟各国积极参加了APEC,但在具体问题上各有主张,它们对美国等发达国家操纵APEC存有戒心,特别是对美国企图按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模式来运作APEC更为反感。它们坚持协商一致与非约束性原则是APEC的基石。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东盟各国更重视东南亚联盟区域内之间的经济联合,而对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则寄予的希望较小。
在东盟中,既有像印尼那样对APEC持积极态度的国家,也有像马来西亚那样对APEC抱不以为然态度的国家。例如在1994年茂物会议时,马来西亚对于茂物宣言中的自由化时间表中要求发展中国家在2020年前达成贸易及投资自由化目标不赞成,马哈蒂尔总理在会后表示印尼不按APEC的时间表实行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因此印尼提议采取一种“弹性共识”(flexible consensus)的决策模式,允许个别会员的反对,但不至于使得整体共识无法产生,因此茂物宣言第九条中指出尚未准备就绪的成员,可选择较晚时间实施。由此可见,印尼是在APEC中能明确表示自己反对意见的典型国家。
4.中国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最具发展潜力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是APEC的重要成员国,积极参与APEC对中国有巨大利益。中国的对外贸易伙伴主要是亚太地区的国家,APEC地区是中国出口增长最快的地区。在吸引外资方面,2002年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其中绝大多数投资来自于亚太地区的国家。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将加快,积极参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对APEC的态度
亚太地区是中国对外经济关系中最关键的战略地区,中国把APEC看作是维护亚太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的有效保障。中国主张APEC的合作遵循松散性、开放性和多层次合作并存的原则,在积极参与发展亚太地区合作的同时,致力于推动和加强双边或多边的区域经济合作关系。
2001年,第九次APEC各国领导人会聚上海,围绕“新世纪、新挑战:合作、参与,促进共同繁荣”的会议主题,就当前全球和亚太地区经济形势、APEC未来发展方向以及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发表了《领导人宣言》。会议通过了《上海共识》,重申了各成员实现“茂物目标”、追求共同繁荣的坚定决心,丰富了APEC的合作内容,加强了它的合作机制。APEC将继续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对世界和区域经济发展中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发挥引导作用,为促进与健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和亚太地区的经贸互动与合作作出贡献,并在尊重多样性的基础上迎接新挑战,向实现茂物目标、促进共同繁荣迈出更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