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多少个省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国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中国省级行政单位是指中国的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以及2个特别行政区。
省与自治区分别有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福建省、台湾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一共有49个省级行政区,1951年,原来的49个省级行政区增加到53个,达到历史最高点。
1953年,全国共设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后又几经调整,到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到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形成了现行的34个省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