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焕晶什么时候死刑什么时候执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8年6月4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判处莫焕晶死刑。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判决结果:
一审审判: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被判死刑。
提起上诉:2018年2月24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莫焕晶已向该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2018年5月17日9时,莫焕晶上诉开庭审理;下午17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二审判决:2018年6月4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以放配衫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扩展资料
莫焕晶事件对社会的影响
网上出现了一些关于是否应该呼吁国家修改相关法规,强制至少高层居民楼的住户必须配有烟感报警和自动灭火装备的探讨。毕竟,过去5年的消防数据显示,中国火灾的受害人群主要集中在普型银通住宅的住户。
杭培租腔州保姆纵火案毕竟是一起人为纵火案,若因为这种极端偶发的案子就修改法规,提高房屋的消防成本,甚至引起反对的业主的纠纷,则有些跑偏。
其实除了极为偶发的人为纵火,很多住宅中发生的火灾都是可以提前避免的,因为虽然火灾可能是突如其来的,但火灾的隐患是固定的。提前消除这些隐患,并学会在应急突发情况下的自救逃生能力,其实比探讨是否强制住宅室内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更有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6·22杭州小区纵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