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医生"告前央视主持人案上诉开庭结果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针对公民言论内容的规制因“事实陈述”及“意见表达”两种情形而有所不同。
本案中,兰越峰因“走廊医生”事件成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需要,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应受到一定程度的克减,但此种克减应以与公共领域、公众兴趣相关为限,不能超出公共利益的边界。
针对王志安微博中“现在可以下结论了:很多此前关于‘走廊医生’的新闻都是虚假新闻。
兰越峰不过是一个为了私利,绑架医院甚至整个医疗行业的一个非典型医生”的微博言论,从发布形式和内容来看,属于“意见表达”。王志安发布上述内容是出于对公共事件及相关公众人物进行评论,再结合其作为依据的权威消息来源,上述内容不构成对兰越峰的名誉权侵权。
扩展资料:
兰越峰曾因“走廊医生”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央视原工作人员王志安就该事件进行实地调查后,央视新闻频道《新闻调查》栏目制作播出了新闻调查专题片《走廊医生》。
该节目中展示,兰越峰和单位的矛盾是其长期以来个人诉求与单位存在分歧所致,并非是因其反对过度医疗遭致打击报复。
2014年3月至9月,王志安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户中上传节目视频,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言论。2015年6月,王志安分别两次在其新浪实名微博上发表标题为《无论你们有多卑鄙,我都奉陪到底!》的长微博。
此外,2013年5月30日,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采写并在《南方周末》上发表了《“疯子”医生“你砸医院招牌,医院砸你饭碗”》一文。2015年1月29日,中国记者协会公开通报称,上述报道“为严重失实报道”。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首都网:“走廊医生”兰越峰维权终审败诉 法院驳回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