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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定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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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定义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简单说来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罪要法定,刑也要法定”。由此派生出以下几个原则:成文法主义;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罪刑法定主义是现代社会保障人权的要求和体现。刑法的机能,站在国家的角度要打击犯罪,保护公众;站在公众的角度要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罪刑法定主义,一方面,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必须要依照法律定罪处罚,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对于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这体现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人权的保障。所以说,罪刑法定主义是刑法机能的有机结合,它最终的落脚点是要保障人权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确认犯罪时要依客观存在的事实,认真把握犯罪的特征、构成犯罪的具体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线,做到定罪准确、不枉不纵、于情于理、有法有据,所判决结果经得起客观事实和时间的考验;罪刑法定原则,排斥了办案、审案、判案的习惯性和类推性,要求办案、审案、判案人员要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案为准绳,不超越权限,不按个人理解和意识办案、审案、判案,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折不扣地按“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判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