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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违反联合国宪章预打击舒利亚说明什么

美国违反联合国宪章预打击舒利亚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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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违反联合国宪章预打击舒利亚说明什么

你可以从几个角度来看待这一个问题。第一个角度是国际法的无力。一般情况下,法律都必须要有立法与执法两个方面才能够达到应有的效果,然而国际法并非通过这样的立法过程而出来的,而是各个国家之间的默契而已,这种情况下就更加不会有公正的执法了。我打个比方,如果你酒驾被警察抓到,那以国内法来看的话,警察就可以对你进行任何合理的执法,但是如果是国际法的话,你如果说我不认同这个法律,那这个法律就没有办法约束你,警察就必须放你走。而以现在的国际法来看,合法的军事行为只有两种,一种是自卫,另一种是在安理会的授权下进行。如果在其他情况下进行了军事行动,那就是非法的,比如这一次在叙利亚,而国际社会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的执法靠的是ICC(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国际刑事法庭),ICC处理的犯罪有4种,种族屠杀,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如果以ICC的角度来说,美国应该是触犯了侵略罪,但是在现行的国际规则下,强国在执行国际法上有选择性,包括美国和中国这样的大国都不是ICC的成员国。而ICC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审理一个案件,一种情况是罪犯是成员国的公民,另一种是由安理会送交ICC。第一种情况,美国不是成员国,第二种情况,美国在安理会有一票否决权。所以在叙利亚问题上说明了国际法的无力,没有办法对大国进行约束。第二个角度就是联合国宪章的过时。众所周知,联合国宪章是在人类历史最糟糕的时期,也就是二战中诞生的,现在已经过了70多年,已经是不一样的局势了。在联合国宪章中对国家主权有很高的认知,认为国家主权不可侵犯。然而正是因为这一点也造成了20世纪的许多种族屠杀。比如1994年的卢旺达大屠杀,尽管这并不意外,早在屠杀前,加拿大的大使就要求联合国派维和部队避免种族屠杀,但是由于当时的强国比如中国和美国不愿意介入卢旺达的主权,没有同意这个要求,导致80万人在100天内被屠杀。所以在安南担任联合国秘书长的任内,就提出了一个非常先进的理念,叫做人道主义介入,另外的说法叫做R2P(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R2P的价值就是当在一个主权国家里,人的基本权益受到政府或是其他组织的压迫的时候,国家主权就不再高于一切,国际社会有义务,也必须介入,保护平民的基本人权。包括在刚果,尼加拉瓜,东帝汶等地区的维和就可以说是人道主义介入的例子,这一方面,你可以去读安南自己写的一本书叫做“Intervention”。回到叙利亚问题,美国的介入可以说也是人道主义介入的一种体现,当人权受到压迫的时候,叙利亚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主权就不再是至高无上,国际社会应当介入,当然中俄则是以主权为名避免美国的介入。对于楼上完全责备美国的看法,我觉得联合国的确有很多的问题,而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五个常任理事国都有很大的责任,但是联合国改革就必须通过这5国的同意,所以才举步维艰,但中国同美国一样也是联合国改革的绊脚石之一,这点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