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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溺亡案维持原判,该案件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

李心草溺亡案维持原判,该案件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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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发生的李心草溺亡案中,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并赔偿原告李心草的母亲60000多元,判决结果出来后,李心草的母亲当即表示要上诉。上诉法院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法院为什么会维持原判呢?昆明中级人民法院主认为:原告的上诉理由和代理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在原判中的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对附带民事部分所作判决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该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我们知道,高中三年的学习任务是很重的。学生也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为了考得一个好大学,他们身上承受了太多的压力,所以当他们高中毕业顺利考上大学后,再也没有家人的管束,再加上大学生活的比较自由,也就在学习上放松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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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的学习是比较自由的,而大学生在刚上大学后,对自己的学业会比较放松,再加上大学的生活比较宽松,让他们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可能会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甚至会结交一些社会朋友,这对他们的学业和成长都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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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相对来言,还是比较封闭的,而大学生因为还未正式走入社会,这造成他们的社会经验普通不多,也可能因此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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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案确实让人惋惜,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大学生就这样不在了,这也让她的家人受到致命的打击。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于大学生来说,更应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