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车上牌新规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非机动车销售发票
3)《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若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如果骑车人不接受处罚,或者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还将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1)电动自行车
2)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3)人力三轮车
4)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除了上述提到的非机动车外,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其它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其中就包括未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未取得非机动车牌号的其它省市车牌非机动车哦,所以上了异地车牌的非机动车是禁止在上海上道路行驶的。违者将由公安机关处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