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地方政府试行规定的有效期 Simone 发布于 2025-01-01 10:07:22 546 阅读 地方政府试行规定的有效期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黑价联字〔2007〕33号文件规定,《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自2007年6月试行。根据黑价行字〔2009〕237号批复,同意我省的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