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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如下。1、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扩展知识:根据相关规定规定,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要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