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学门口老师提水桶给女生卸妆,是否侵害学生的权利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贵州黔东南州三穗县某中学在开学入校期间,老师提着水桶在校门口为女同学卸妆。我赞同老师的观点,学生不应该浓妆艳抹,应该学习为重。初中生不允许化浓妆是早就禁止的行为,此前也曾多次引导,收效不佳,才会采用这种办法。可能有些不妥,但真的是为孩子负责。《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条规定:!“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遵照相关规范,中国几乎所有中学的校规里都有禁止学生化妆的条款。明白了这一点再来看这一事件,道理其实是清楚的:学生化妆进校园违反了校规,而当事老师则是在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这个道理并不复杂,也许争议的重点还是在于细节。在批评者看来,教书育人应该如春风化雨,即使学生犯错,老师纠正也应该循循善诱,比如可以要求学生自己卸妆嘛。“春风化雨”“循循善诱”,作为一个大的原则,完全正确。但在某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特别是涉及纠正违规行为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循循善诱都会得到一个好的结果。校方回应中说得很明白,此前有个别学生在校园化浓妆,结果影响了更多学生。贵州这所学校的做法没有任何值得非议的地方。真正需要反思的反倒是抨击学校的人们:如果教师的惩戒权总是会遭到吹毛求疵的对待,遇到莫名其妙的各种束缚,还会有哪一个老师愿意因负责而惹上麻烦和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