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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怎么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写方法如下: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2、第2列“当年境内所得额”第11行填报本年度表F200第12-13行金额;3、第3列“分立转出的亏损额”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4、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5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5、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10年”填报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合并或分立本年度转入的不超过10年亏损弥补年限规定的亏损额;6、第6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不同年度情况从《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7.、第7列“上年及本年结转的可弥补亏损额”第1行至第10行填报由上年结转至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可用于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及以后年度弥补的当年度亏损额;8、第8列“当年待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在用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所得额弥补亏损前,当年度尚未被弥补的亏损额,亏损额以负数表示,等于第3列+4列+5列+7列的数额;9、第9列“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第1行至第10行;10、第10列“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11.第11列“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2行至第11行,填报各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且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