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什么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