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改革,是不是取消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一、事业单位绩效改革并未取消
我们知道,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机关,根据经费来源,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目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完成转企改制。
其实,事业单位绩效改革立法已经经历了十余年。据我们了解掌握,2011年8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起草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规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根据不同单位,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整体确定为7:3、6:4、5:5三档,也就是说公益性质越强,其岗位工资占比越大。
二、事业单位绩效改革任重道远
据了解,推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原则是:事业单位属于谁,就由谁管理、谁负责。具体涉及到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是根据事业单位属于谁,绩效工资就由同级财政来负担。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事业单位体量大、情况复杂,从国家层面来说,虽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不同的事业单位情况复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执行难等问题。特别是近两年,各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力度较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基本实现转企改制,实行企业薪酬制度,而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体现的是公益服务,工资由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补助,但与公务员工资结构相比,差距很大。目前,事业单位绩效改革并未取消,但如何改、怎样改,目前还没有正式文件出台。 我有位同学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工资中无绩效工资,也非常期盼事业单位实行绩效改革。
总结: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主要由基础性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岗位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每月从岗位工资中按比例扣除,按照个人业绩和表现实绩进行考核,计发入个人帐户。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事业单位并未落实绩效工资,形成实发工资未包含绩效工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