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判决书下来了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于欢二审案判决书下来了。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当事人上诉案。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于欢,男,1994年8月出生,山东省冠县人,汉族,高中文化。苏银霞儿子、“辱母案”当事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员工。
2016年4月14日,女企业家苏银霞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污辱苏银霞。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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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开庭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自3月26日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组会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案组,先后赴冠县、聊城、济南等地,重点开展了以下调查工作。
一是听取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
二是实地查看案发现场。通过测量现场距离、绘制现场示意图、访问在场人员等方式,尽可能还原案发时当事人所处位置,为准确认定事实、界定责任奠定基础。
三是复核主要证据。围绕案件事实和舆论关注焦点,提审上诉人于欢2次、复核主要证人19人、调取重要书证50余份,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四是核查关联案件。对舆论同时关注的吴学占等人涉黑、苏银霞等人涉嫌集资诈骗和杜志浩涉嫌交通肇事等案件,工作组听取了办案单位的汇报,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并已责成山东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认真调查,依法处理。五是组织专家论证。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于欢案涉及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