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安全生产16字方针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在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会议上明确提出来的。
“安全第一”,就是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当做头等大事来做好。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中都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和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性。要进行生产经营,就必须首先解决其中的各种不安全问题。无数事实证明,伤亡事故不仅给受伤害者本人和家属带来巨大的不幸,也干扰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给事故单位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预防为主”,是强调把一切不安全的因素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预先采取防范措施,控制和消除它们,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科学技术的进步,安全工程的发展,使得我们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前有效预测,评价事故的危险性,先行控制或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明确指出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它是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的总原则。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优先考虑安全,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再生产。“预防为主”则要求一切安全工作必须立足于预防,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初始阶段就考虑安全措施,并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内容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这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基本方针。“安全第一”说明和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
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爱护生命、保护生命。事故意味着对生命的摧残与毁灭,因此,在生产活动中,应把保护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最优先考虑人的生命安全。“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