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老师3年没收108部手机,老师有权没收学生的手机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那么无论是在普通的高中还是小学都会有出现,说老师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会采取一些管理的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短暂的扣押学生的手机,那么老师是否有权利没收学生的手机,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呢?
那么其实在一些老师看来的话,这是一种正常的管理手段,但是事实上如果老师出现扣押学生手机甚至罚学生的情况的话,其实是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的。
首先呢学校是没有权利没收或者参考学生的物品的,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第1类是依法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而第2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3类是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有这三类主体才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那么学生对于自己手机的个人物品是享有法定的财产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公民具有的两大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所以说对于学校没收或暂扣毁坏学生的财务以及手机甚至是罚款等等的行为,广大学生都可以依据我国的教育法寻求法律的救济,根据教育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几份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于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所以说学校的初衷虽然是为了加强教学的管理,但是对于学生手机的没收的话,其实还是缺乏法律的支持的,甚至会对于学生的教学质量以及课堂的教学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
所以说老师对于老师以及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应该尽量避免采用粗暴的管理方式,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解决学校管理权与学生学生财产权之间的关系,比如说校方完全可以将手机环送给家长,从同同时对于学生应该做一下教育,而不是简单的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