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的二十四级工资如何划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二十四级工资如下图所示:
1955年,随着一五计划的逐渐完成,以周恩来为首的工作组开始制定工资方案,实行“四定”,即“定职、定级、定衔、定薪”。按照工作组的工资方案初稿,行政级别被划分成二十四级,这套行政级别划分方案基本上被承袭下来并大体上沿用至今,从最高的第一级级到最低的第二十四级。
最终的方案是:一级594元,二至五级依次为536、478、425、387元。级与级之间最多相差50多元,最少只相差5元。因地区类别不同,同级地方干部相差10~40元。同时按照“血比汗值钱”的原则,同级别的军队干部比地方干部平均高出30元左右。
扩展资料
我国工资制度改革的演变
建国以来,我国工资制度实行了四次全国性额的工资改革。
1952年到 1955年,我国实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这一政策逐步将供给制为主的工资制度改为工资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统一以“工资分”作为全国统一的工资计算单位,并统一规定了“工资分”所包含实物的品种和数量,同时,建立了新的工人和职员的工资等级制度。
1956年,我国实行了第二次工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工资分”,实行直接货币工资标准,进一步改革工资等级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职务升级工资制。
1985年,我国实行了第三次工资改革。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1993年,我国实行了第四次工资改革。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了职级工资制,按工资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特点不同,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包括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和工人的工资制度。同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实行地区津贴制度和奖金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队级别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唯一能和毛泽东工资同一级别的人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