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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分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民事权利的分类: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民事权利的分类

扩展资料:

民事权利能力又称“民事权义能力”、“权利能力”。法律确认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和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不同。

(1)前者是由法律直接赋予,而不由任何人决定。法律不仅规定哪些人可以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且规定可以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后者则由个人决定,只有参与具体的法律关系才能享有,其权利的范围不仅决定于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和法律规定,而且决定于个人的财产状况。

(2)前者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可能性,不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实际利益。民事权利则以一定实际利益为内容。

(3)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前提,作为主体资格的具体条件,既不能转让,也不得放弃,本人也不得自行处分。民事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自行处分。民事权利能力依民事主体的不同,分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参考资料:

民事权利-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