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如果当地支持办个签,还是办个签方便。 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一)领取、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白色背景,着深色有领上衣,照片大小48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 (三)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赴港澳商务批件的原件。 (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需交验《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回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有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派遣函。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人员,需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和单位派遣函原件。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港澳商务,需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3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50元。 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35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600元。 再次申请: 3个月一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20元。 3个月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1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一项100元。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