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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算处分吗?

”免职“算处分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免职“算处分吗?

扩展资料:

提出主体不同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的主体有三类: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

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正职首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表本机关签署,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

对于由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情况而需要撤销其职务的,可采取会议的方式决定问题。

主任会议提出撤职案应由主任会议成员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联名提出。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发出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撤职情形的,可以联名提出撤职案。

联名提出撤职案的法定人数是常委会组成人数的五分之一,而且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联名提出撤职案,应当认真研究领衔人提出的撤职理由是否成立。

相关材料是否充分,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是否参予联名。

“免职”与“撤职”不同。免职与任职是对等的,一般情况下,由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需要免职,由“一府两院”“三长”提出免职案。

如果属于人代会选举的人员辞职或需要免职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免职案。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有决定本级政府副职的个别任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