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二十八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哪二十八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分别是:
天津职业大学;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威海职业学院;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所属类别 : 学校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为了提升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启动了被称为"高职211"的"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国家将在"十一五"期间安排20亿元重点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院校,除了领导能力领先、综合水平领先、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专业建设领先、社会服务领先,具有良好的建设环境外,还要求在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力争做发展的模范,改革的模范,管理的模范,以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改革,提升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引领国家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将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包括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鼓励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等。示范院校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逐步扩大跨省招生规模,示范院校跨省招生比例不低于30%,中部和东部地区示范院校对西部地区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对示范院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也将加强。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在2006年11月,教育部和财政部正式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这项计划被誉为中国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211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