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决策地位,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二、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村两委联席会或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认为有必要召开村民会议并由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时,可随时召开。三、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四、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审议,并评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五、村民会议行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职权以及对村内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